加大治安综合治理整治力度,确保师生安全!

沈阳师范大学重点要害部位安全规则

编辑:沈阳师范大学安全处      时间:2007-12-10 16:00
 

(2004年5月1日发布)

    为了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重点要害部位安全规则》。其内容是:

  一、本规则适用于我校所属重点和要害部位。各部位安全保卫工作,应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烦属学校的重点及要害部位,必须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

  三、对在重点及要害部位上的工作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治安保卫常识和遵纪守法教育;有关部门要定期进行考核,对不适合在本部位上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

  四、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和防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措施,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菌种、放射性物质,应设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做到帐物相符,领取有登记,消耗有定额,回收有记录,交待有手续。

  六、现金、有价证券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在金属柜内,并设专人看守,其它部位严禁存放,如违反规定,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存放高档商品、贵重器材图书的库房、实验室、图书馆必须牢固安全,设专人守护。

  八、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漏洞;通讯枢纽、供电、供水、机要、档案等部位要设专人值班,做到确保安全。

  九、保护在本部位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负责抢救伤员和物资,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做好保密工作,同盗窃出卖党和国家秘密的行为作斗争。


更新:2007年12月10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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